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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东莞商标注册证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效力?
  东莞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成功申请下来之后,商标局颁发给注册,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那么,如果面对这样一个内容齐全的《商标注册证》,确实是由商标局颁发,你会怀疑它的法律效力吗?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样的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毫无疑问与该商标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然而,事实上情况并不一定这样!  有东莞商标注册证,且还在有效期内的,这个商标的所有人未必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  有商东莞标注册证,且还在有效期内的,这个商标未必就一定有效。  有东莞商标注册证,且已超出有效期的,这个商标未必就一定过期而无效。  出现上面这些情况的原因有: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续展、补注册证并不要求将已经核发的注册证交回到商标局。以及商标撤销、商标注销、商标无效等等程序结束后,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商标局也未要求将已核发的注册证交回到商标局等等其他原因。  仅仅东莞商标注册证不能真实表示商标权利的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举例。  一、商标经过核准转让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证明,使用时需要将商标注册证和核准转让证明一起使用。  二、商标经过核准变更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变更证明,使用时需要将商标注册证和核准变更证明一起使用。  三、商标经过核准续展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续展证明,使用时需要将商标注册证和核准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过了宽展期的商标,要看商标是否仍然有效,只能看是否有商标局下发的续展核准证明。没有续展核准证明且不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是无效的商标注册证。  四、商标核准注销后,商标会无效。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在商标注销时,向商标局陈述,注册证已经遗失,无法交回。但实际上,商标注册证还在自己手里。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证无效。  五、商标注册证实际上没有遗失而以遗失要求补注册证的。原注册证无效。  六、商标注册证破损要求补注册证但是以其他理由没有将注册证交回到商标局的,原注册证无效。  七、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得到商标局核准的。注册证无效。  八、商标被无效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的。注册证无效。  九、商标局主动撤销(无效)的商标,注册证无效。  十、商标核准注册下发注册证后,商标局又发注册证无效公告的,注册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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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东莞商标注册如何让你少花冤枉钱
  在亚马逊的运营中,根据为发布产品的必需、避免被渠道抽查检查和避免被跟卖等原因,注册一个本地商标简直成了每个商家的标配。  当然,就注册商标这件事来说,其自身是一件绝好的事情,美国也好欧盟也罢,东莞商标注册的本钱都不算高。  同时,一个注册了商标的商家和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家,在运营的层面,在心思上是会有奇妙的不同的,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家随意和投机的心思睬更多一些,感觉就像在摆地摊,随时能够收摊走人的,而注册了商标的商家,心态就比如自己从摆地摊到辛辛苦苦租下了一个门面,做了装修,投入更多,也会更用心一些。不同的心思天然也就影响着运营成果的大不同。  除了心思层面之外,对注册商标的商家的优点还在于,即使退一万步,自己不计划再做亚马逊不计划再做跨境电商了,假如你的商标名还说得过去,基本上还能够以一个不错的价格转让出去的,好的商标,乃至能够卖到十倍于注册本钱的价格。  注册商标用于运营尽管优点多多,但在注册的过程中会有不少坑是需求商家留意的。  有许多商家都能够在网上找到注册商标的全流程辅导,也能够容易的查到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费用。觉得有教程辅导,就以为自己注册得了。从表面上来看固然如此。但许多也由此而掉进了第一个坑里。  对于注册的全过程,提交商标名称仅仅是第一步,一个商标需求经过10个月左右的审阅和公示期才干有成果的,在这个过程中,任何第三方的贰言或许商标管理局审阅中断定的商标相似性等要素都会导致商标通不过,而一旦通不过,注册时的缴费是不交还的,这就意味着,假如自己提交的商标终究被驳回,商家面临的就是钱货两空。  之所以主张我们注册商标时找中介代理注册,就在于相对于大部分商家仅仅第一次注册商标,需求边学习边探索的下风,商标中介相对来说经历丰富,他们知道注册商标过程中的坑在哪里,他们也更了解怎么去应对和处理,这也就是你找中介注册商标时中介可能会通知你“这个商标经过的几率有80%”的原因。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些付费,是交给经历和概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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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东莞商标转让应注意的5个问题
  在商标交易的过程中,转受让双方都要注意降低自己的风险。东莞商标转让的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为了避免发生不被核准或转让纠纷等情况,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为你一一讲解!  为了盘活商标的价值,生活中常有商标转让买卖的例子,这充分发挥了商标无形资产的作用。特别是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对商标转让的需求更大,商标转让比注册商标更节省时间成本,并且避免了因申请的商标存在被驳回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入驻平台进展的风险。虽然通过转让来获取商标专用权省时高效,但比起申请注册一个新商标的费用贵得可多了。  在商标交易的过程中,转受让双方都要注意降低自己的风险。东莞商标转让的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为了避免发生不被核准或转让纠纷等情况,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为你一一讲解!  一、未拿到商标证的商标是否可以转让?  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二、事前了解商标的法律状态  小编分别从商标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许可情况、质押或冻结、重复转让的情况来分析。  1、东莞商标转让是否为有效商标  在物色到心仪商标想购买的时候,应先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了解该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  2、查询确认商标的使用年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的商标,双方都要记得提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该商标若已经过了宽展期,那这转让是核准不下来的。  3、商标转让的许可情况  受让方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商标转让之前有无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也  就是商标被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旧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商标转让的受让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转让在先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转受让双方最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商标是否被质押或冻结  转让之前,受让方需要重视商标转让是否已被质押或冻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5、商标是否已被重复转让  为了骗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重复商标转让的诈骗手段来忽悠急于获取商标证书的受让人。因此,受让人需要调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的真实性以及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官网上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否则,商标转让的申请不会被商标局核准。  四、转让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转让双方提供有效的资料  如果双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如果是转让双方或单方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同步变更将导致商标转让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及地址有所变更,但未办理过商标变更手续的,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要求按期补正,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五、是否提交公证书?  在现在的商标转让实务中,商标局已不强制要求提交转让公证书。当审查员在审核转让时认为转让方的签字或者公章与申请时不符或存在疑点的其他情况,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递交公证书。商标转让最好是去公证处做商标转让声明书的公证,特别是因商标买卖而做的转让公证,公证可以证明转让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资格合格,有利于保障商标买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程度。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商标转让时的诚实信用,防止欺诈、防止虚假转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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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东莞商标注册告诉你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提供保护的法律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的颁布,意味着从国家法律的层次上明确将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商标法的保护体系。后又颁布实施条例,以配合商标法的施行。  2001年3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原产地名称大多与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相同,但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不同。  两个行政机关依据不同的法律行使和扩大行政权力,必然造成权力的冲突、管理体制上的冲突和秩序的混乱,而且也不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造成了国家管理资源的浪费。两个行政部门审批地理标志,所依法规不够完善,造成注册商标保护与原产地名称保护发生冲撞,所有人权利形成冲突,企业无所适从,同时给司法审判造成两难。  我国未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结果造成原产地名称被淡化,成为同类产品的普通名称或标志,许多原产地名称被注册为一般产品商标,从而剥夺了原产地其他生产者使用原产地名称的权利。而我国一些企业,也因缺乏法制意识而使用外国的原产地名称,从而发生国际间知识产权争端。如,1997年山东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因非法使用“香槟”商标而被查处。  实践证明,由商标主管部门统一注册管理地理标志,有利于协调地名和其他商业标记的关系,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叠,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还可避免加重企业负担,而且证明商标现在也有国际注册和保护的渠道。商标局多年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商标档案。因此,国家行政部门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多考虑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主动放弃一些行政权力,尽量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职责在于对原产地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监督。而且我国原产地产品众多,另外建立一套档案,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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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以企业名称申请商标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1、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仍然要有显著性。企业名称并不要求有显著性。不少企业认为,其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后,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也理所当然地得到核准注册。其实,企业名称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并不意味着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可以顺理成章地核准注册。因为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也要有显著性。  2、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企业名称要求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能有相同的在先企业名称,而商标注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能有相同和近似的在先商标。因此,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先要查询在全国有无在先权利的存在。  3、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原则上讲,企业应当以自己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可以用企业名称的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但不应当用和自己企业名称无关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和企业名义存在实质上的差别,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中石化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但是不能申请注册中石油或中国石油公司等。  4、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在转让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随意转让自己的商标。但是由于受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条件的限制,其商标权利人不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企业名称和商标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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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从法律层面来说哪几种商标可以转让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哪几种商标可以转让的  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商标的状态分为三大状态:申请中、已注册和已无效。这三种状态的商标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可以转让的,具体原因和需规避的风险请听我细细道来。  第一种情况:申请中的商标,即还未拿到注册证的商标。这种商标最大的弊端是权利不稳定,不能确保商标100%能注册成功,若遭遇驳回、异议,均有可能导致其无效。所以在购买时,要在购买合同中进行条款约定,若不成功卖家给予赔偿。另外,购买这类商标可与卖家进行适当压价,争取性价比最大化。  第二种情况:已注册的商标。即注册成功后的商标。这类商标仍然存在诸多因素导致其无效的风险:  如:撤三、无效宣告、撤销注册等情况被无效。因此,购买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卖家进行协议约定,若最终导致商标无效,需进行赔偿退款,将购买风险降至最低。  另:转让、变更、许可的商标存在所有权人/使用发生变更的风险。若遇到这种情况,需确认最终商标所有权人到底是谁及许可中是否有约束条款,避免遭遇一标多卖或限制转让的风险。再:质押、冻结的商标存在权利风险,如需购买处于这些状态的商标需待质押完结或冻结解除方可出手。最后:续展中的商标,若想购买,可待商标续展成功后再进行,或在购买协议中进行条款约定,譬如续展不成功需进行赔偿或退款,将风险降至最低。  第三种情况:已无效的商标。估计大家会有疑问,为什么无效的商标还可转让,这里的无效商标不是指已丧失商标权的商标,而是指经过商标“无效宣告/撤三/撤销注册/驳回等流程后,商标被判无效,但商标所有人不认可并递交相关资料至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最后成功获权的商标。这类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一定要卖家出具相关行政诉讼材料及判决结果,确认商标有效性后再行购买。当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在转让协议中写上相关条款。  除了以上情况外,还需注意两点,避免购买的商标无法使用。第一:购买前进行近似查询,确保同一申请人下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或注销,以免遭遇不必要的权益漏洞。第二,进行共有商标查询,若这个商标的权利是多个申请人拥有,需有相关材料证明其他所有人已同意转让,否则这个商标权也不真正属于你,后续或惹上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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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软件著作权登记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可作为高新企业认定等重要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其次可以申请双软认证项目,可以减免营业税跟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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